2024年12月5日

一个女律师反性侵、反家暴的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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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7-03 14:15:00

律师李莹,从2002年开始关注妇女儿童权益,20年间,受理了500多起与家庭暴力、性骚扰、性侵害有关的案件。她称得上是中国反家暴、反性侵立法的见证者,也是推动者。

 

20058月,我国性骚扰首次入法,李莹在第二天为当事人提起诉讼,案件引起轰动,被称为京城第一性骚扰案201631号,李莹提交了北京市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2015年中国反家暴法通过的时候,我眼泪都要掉下来了,这是对现实的一种回应,我们构建新型性别文化势在必行。

 

今年6月,李莹将20年间受理的案子节选19件汇总成书——《走到春暖花开一位女律师办案手记》出版,我们在北京采访了她。

 

编辑:张锐嘉

责编:倪楚娇

 

我律师生涯办理的第一个案子,就是家庭暴力案件。

 

那是2002年,一个妇女走进我的办公室,她被丈夫打断了胳膊,然后像秋菊一样四处奔波到处去找说法,想要追究男方的责任,但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她找到我的时候,我印象太深了,手上的绷带都变了颜色,是乌突突的。

 

那时候针对家庭暴力,国家方面刚刚立法,我国是1992年开始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首次把反家暴纳入进来,禁止家庭暴力,到2015年专门法《反家庭暴力法案》出台,经历了20年磨一剑的过程。

 

小时候我跟外婆在湘西长大,那儿的民风特别淳朴热情,但也能看到很多家暴,丈夫打老婆,大人打小孩,甚至我的叔叔也会打婶婶,她连上桌吃饭的权利都没有。

 

我们家是个山城,大部分都是女性承担繁重的运货的工作。有个画面直到现在我都无法忘怀:一个女性在河边背了很重的砖,她当时太累了,就卸下背篓靠在大卡车的车轮边想要休息,结果司机没看到她,直接压过她的身体,满地鲜血。这是我第一次看到苦难。

 

我非常难过,觉得很不公平,一方面女性特别勤劳,但又没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就想长大以后一定要帮助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从那时起我心里埋下一颗种子。

 

大学我其实学的是经济,但是还是一直想当律师。

 

1995年我刚工作不久,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妇女性别议题得到空前关注,在此之前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老公打老婆是违法的,那也是家暴的议题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从那时我开始关注女性权益。

 

2005年的时候,我代理了一个案子,后来被称为京城第一性骚扰案

 

这个女孩是美院的模特,被一个男学生性骚扰。事后她立马报了警,警察让男学生写了保证书,还进行了行政拘留,但因为这件事对女生的伤害特别大,她希望法律能给她一个公道,于是找到了我们。

 

当时恰逢《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即将实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禁止了性骚扰。我们在法律出台的第二天起诉了男学生,最终的结果是进行了庭外和解,给予了赔偿。因为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颁布后的第一个案子,所以引发了很大的社会影响。

 

15年前,当时的性骚扰事件还比较少,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的言论也更普遍,当事人女生能勇敢地站出来,在我看来是个很了不起的事。

 

我们法律的完善,离不开这些勇敢的女性,而我们又用新的案子去实践新的法律,再次去唤醒公众的意识,在我看来是一个良性循环,但也不是一蹴而就的。

 

2009年,我办理了轰动一时的董珊珊案,26岁的董珊珊因受家庭暴力死亡,其丈夫王光宇仅被判有期徒刑66个月,最终的结果确实是不如人意的。

 

8次报警,但因为我们公权力机构介入的乏力,没能有效预防她的死亡。在董珊珊离世后,我们走司法途径去追究他丈夫的法律责任,正常陌生人将人打死,肯定是故意伤害罪,但这个案子杀人却仅仅被判虐待罪。

 

因为整体社会对法律的理解不够,我们没能给董珊珊家庭一个公正、理想的结果。家庭反而成为了犯罪的保护伞。

 

董珊珊案子后的2年,最高法院提出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要区分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与虐待罪。

 

我看到这个意见出台后,眼泪差点掉下来,因为这是对现实的一种回应,我相信也一定有董珊珊案带来的思考。

 

在北大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工作期间,我越发感觉到我们接到的案子只是民间发生的无数暴力事件的冰山一角。

 

2015年,我发起了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及心理疏导。到目前为止,我们一共为近8000人次妇女儿童做法律咨询。

 

还有一个让我印象非常深刻的案例,是2014年的一个以暴制暴案件,它就在几天前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十大反家暴典型案例》。

 

当时是一个小伙子给我打电话,说他的姐姐杀了外遇的丈夫。一个非常弱小的女性,趁丈夫喝醉,使用两种凶器,先是用铁棍击打对方头部,再用菜刀割断他的颈动脉。

 

在了解情况之后,我意识到这很可能是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下的女性以暴制暴的案件。

 

因为当时案件已经移交法院,我需要尽快和他的姐姐海花当面了解情况,我赶往关押海花的看守所和她见面,并用了几天时间走访她的兄弟、亲戚、领导和工友,了解到了海花十几年来长期遭受家暴的悲惨的一生。

 

海花的原生家庭十分困难,连续生了三个女儿,很多家庭暴力的诱因是女方生不出男孩,而最终生出男孩的时候,已经形成了一个暴力周期,暴力成为他们之间交流和沟通的方式。


海花不光要打工抚养孩子,还要忍受丈夫酗酒、家暴、欠债,到后面有第三者。最严重的一次是男方拿着砍刀砍杀海花,海花不得已跳到了河里,在芦苇荡里呆了一晚。绝望之下海花动了手,丈夫当场死亡,随后她拨打了110自首。

 

为什么受家暴的女性都要致男方于死地?因为如果没杀死,那之后死的可能就是受暴妇女。


而当我第一次跟海花见面交谈的时候,她并没有主动提到家暴这件事,这让我有些疑惑。我就查了很多有关心理学的书,才知道这是一种心理防御机制,很多人刻意掩盖自己的痛苦经历,这并不意味着她没有创伤。

 

走访海花工友的时候,他们提到有时候海花家晚上传来丈夫施暴的声音,和海花的惨叫声,使得他们睡不好觉,就跟领导投诉海花,但没有人意识到这是很严重的家暴案件,需要报警,应该劝阻。甚至很多情况下,当事人都无法识别家暴是犯法,只是觉得自己没有找到好男人,是自己的不幸。

 

当时时间很紧张,很快就要开庭了,但海花显然没有意识到,家暴这件事对这个案子来说意味着什么,她只希望法官能从轻判决。

 

我就问她,你剥夺了一个人的生命,为什么要轻判你?她一下子就愣住了,我说你要把这些年的境遇如实说出来。

 

故意杀人罪分为两档:情节较轻是3-10年的刑期,第二档是10年到无期甚至是死刑。那么海花应该属于哪一档?这是我们作为辩护律师应该做的功课。

 

开庭时,海花表现很好,她对经历的如实陈述让很多旁听者落泪,其实是非常悲惨的。我们还邀请了心理学家上庭,对海花的心理进行分析,并且向大家做有关家暴的科普(201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这也是涉家暴案件中,最早引入专家辅助人的案件之一。

 

同时,我们又收集了其他证据,男方有过错出轨,海花有自首情节,并且获得了男方家庭的原谅,他们还有四个孩子,当时海花的60多个工友还写了联名信,希望对她轻判。

 

但这些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法律节点,到底什么是情节较轻?

 

很幸运在开庭之前,两高两部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专门针对以暴制暴的情节较轻做了明确规定,海花常年遭受家庭暴力,并且犯罪手段并不是特别恶劣。最终法院判了海花5年刑期,而且是当庭宣判。

 

海花自己也完全没有想到,当时就扑通跪在法庭上,失声痛哭,她这么多年的境遇在法庭上被大家所理解,给她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是多年来的一个释放。

 

海花在2018年已经出狱了,现在跟孩子们生活在一起。

 

我几乎很少跟当事人保持联系,我的存在可能就会让她们回忆起创伤,但我也会用自己的方式默默关注她们。我觉得她们只要能迅速翻篇开始新的生活,这就是我们帮助的最大的意义。

 

而这个案件的意义不光是对海花而言的,更多是针对类似以暴制暴案件的示范案例。

 

其实这20年来,有时候真的是很辛苦的,危险也时有发生。

 

有一次处理一个山里的家暴案,我们进山后连信号都没有,跟男方谈判的时候,就发现屋外人开始聚集,都是当地的村民,我们意识到可能村民会阻止女方的离开,当时我告诉司机不要熄火,把门开着随时等着我们。后来我们当机立断,带着受暴妇女跳上了车,狂奔几十里路,直到我们认为安全的地方。

 

还有一次去办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案件,危险系数比较高,也是谈判的时候,楼下聚集了上百村民,都拿着家伙事儿,和我一起办案的也是位女律师,我们俩合计了一下准备直面这些村民,没想到我们下来之后,他们很吃惊,甚至主动让出了条路。

 

后来我们复盘的时候发现,内心的正义是很有力量的,所谓邪不压正,尤其呈现在女性身上的时候。

 

这些年也做得辛苦,还因为很多案件甚至无法撼动。2016年有个案子我印象很深,那是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冬梅一直被家暴,甚至在孕期也没有停止,以为结婚后家暴的情况可以好转,可是并没有,因为家暴的本质是权力控制,家暴不会自动停止。

 

我们赶在20163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成功帮助冬梅拿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法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人身安全保护令,我们特别激动。

 

没过多久,她的丈夫也终于同意了离婚,尽管开出了很多不平等条件,冬梅想也没想就同意了,为了离婚,她做什么都可以。并且在她出逃的第37天,终于拿到了离婚调解书。这一路走过来非常艰难。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没过几天,我们接到了冬梅朋友的电话,她又回到了丈夫的身边。

 

这像当头一棒,年轻同事们当时失望、难过,甚至功亏一篑的感觉,但我跟他们说:这当然不是回到原点,因为他们之间的地位已经发生了变化,冬梅知道,她的背后有我们,这就是她的底气。

 

承认自己的有限性,我们也要尊重她们最后的选择。

 

曾经有人问我,看到这么多苦难,会不会有替代性创伤?

 

没有是不可能的。我刚开始的时候也很难入睡,一躺在床上满眼都是来求助的女性,被丈夫家暴,伤口都腐烂了没钱换药,我当时只能给她们钱,实在是不忍心啊。

 

我前辈就跟我说,我们要保持这样的情怀,但作为律师一定要理性地跳出来,如果自己也带入,很快就会枯竭崩溃。

 

我很爱养花,也养了狗,每次看到生命在顽强绽放的时候,是可以再次感受到生活的美好的,任何人在美好面前都会被感动,会被治愈,然后又有了重新出发的勇气。

 

为什么我能够坚持20年?我觉得我的血一直是热的,我的内心一直开放一个柔软的地方给当事人。

 

很欣慰的是这么多年来,我们实实在在看到了妇女儿童权利的进步,在法律上、制度上的完善,但男权文化仍旧根深蒂固,这不是一蹴而就的。所以反家暴的根本是构建新的性别文化。有人觉得时代变了,是不是年轻人都有还不错的性别平等意识呢?其实未必。

 

我曾经去观摩一个心理咨询师培训,老师提到因为妻子唠叨导致丈夫家暴,解决办法是改变妻子的沟通方式,减少唠叨,下面大部分学员表示赞同,其实我并不错愕,这就是大家对传统性别观念集体无意识的表现。

 

停止唠叨不会从根源上切断男性的家暴行为,如果男方不去改变,其中权力关系没有被阻断,还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甚至是一种本末倒置。

 

有时候我用各种方法去影响身边人,比如我特别喜欢送书,我会送《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或者罗翔老师的《刑法中的同意制度》给法官,希望他们通过这本书能够了解到受害人的特殊心理,也了解男权文化下为什么受害人很难去主动求助。

 

我也会送上野千鹤子的《快乐上等》给心理咨询师们和律师们,他们的法律专业知识是毋庸置疑的,性别观念或许受制于大环境的影响,我也希望他们都有更新的性别理念。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的编辑通过媒体知道我会送书给法官,还给我写了小卡片寄过来:为了这世界少一个房思琪,感谢李律师的帮助。

 

很多对于女性来说非常重要的权利,在长期的男权文化下是被剥夺、被限制、被伤害的状态,所以我们需要有专业的力量去给她们支持。

 

而这种新的性别观念,真的要从娃娃抓起,但目前来看还是任重而道远。

 

20年来,做得真的挺辛苦的,我也想停下来,但一个一个案件找上来,面对她们的期待和信任,只能一直做下去,可能这就是我此生宿命。

 

源众的反性别暴力热线:1770124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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