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经济学奖自1969年首次颁发以来(至今已颁发55次)共有93人获此殊荣。这些获奖者中,只有3位是女性,是所有诺贝尔奖中女性获奖者最少的一个奖项。戈尔丁是历史上第三位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女性,也是第一位独享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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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劳迪娅·戈尔丁的研究重点
1、女性参与劳动的U型曲线
这一研究的意义在于,在戈尔丁的研究之前,大量经济学家发现女性就业与经济增长是线性重合的,这好像就是一个过分显著的事情:经济发展了,岗位需求多了,所以女性就业就上去了,因而似乎不值得把女性就业拎出来单独讨论。
但戈尔丁在1990年出版了《理解性别差距:美国女性的经济史》(Understanding the Gender Gap: An Economic History of American Women)一书,推翻了以往的成见。
通过新的数据以及修正现有数据中的偏差,戈尔丁令人信服地表明,美国女性的就业参与并不是随着经济发展线性向上的,而是呈现一个U型曲线(也称戈尔丁曲线)。
也就是说:
1、在工业社会之前,女性广泛参与劳动(这部分数据在戈尔丁之前被经济学家们习惯性地忽视);
2、经济规模本身的扩大并不必然带来女性劳动率的提升,工业化之后,经济飞速发展,然而女性劳动率却出现了下降。
换句话说,我们不应该期望经济增长会自动减少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差异。
3、生产模式(工作模式)与女性参与率有着非常紧密的关联:
越不灵活的工作模式越不利于职场的性别平等。戈尔丁将这种越长时间工作、获得薪水越多的工作命名为“贪婪的工作”。
2、静悄悄的革命(the quiet revolution)
戈尔丁创造了“The Quiet Revolution”一词来描述 20 世纪 70 年代美国劳动力市场性别差距的动态以及已婚女性劳动力参与率的提高。
她指出,这场悄然发生的革命有两个关键因素:教育投资和初婚年龄的推迟——后者得益于 20 世纪 60 年代避孕药的推出。
戈尔丁发现,避孕药导致女性推迟结婚和生育,也影响了她们的职业选择,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涉足经济学、法律和医学领域。受到影响的群体主要是上世纪50年代出生的女性,她们在年轻时就能获得避孕药。
换句话说,避孕药让女性能够更好地规划自己的未来,清晰了解她们的期许,这为她们在教育和职业方面投入更多努力提供了新的动力。而教育对于妇女参与劳动力市场仍然至关重要。在大多数国家,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女性更有可能就业。
3、教育与回报
戈尔丁发现,在两性之间的劳动收入差异持续存在,而且主要不是由两性教育水平的差异造成的(男性和女性的教育水平越来越接近了,在许多国家女性的教育水平甚至更高)。
4、育儿效应
如今,我们可以看到在高收入国家,尽管许多这些国家已经实施了平等薪酬立法,而且女性通常比男性受教育程度更高,女性和男性之间的收入差距仍然通常在10%到20%之间。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差距呢?戈尔丁试图精确回答这个问题,并在其他方面成功地找到了一个关键的解释:育儿。
分娩通常会让母亲和父亲走上不同的道路——孩子会造成父母间的性别差距。
戈尔丁和她的合著者的研究还表明,在女性的一生中,母职惩罚有所下降,但由于父职溢价(即随着孩子出生长大,父亲的收入反而上升),两个异性恋父母之间的收入差距仍然存在。
02
戈尔丁事实是否适配我国情况?
首先来说结论:这几大“戈尔丁事实”,在我国也是大致成立的。
2.1 中国女性职场现状
在全球范围内,女性劳动参与率为50%左右,而男性则为80%左右。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中,女性的平均收入要比男性的平均收入低13%左右。
而在我国,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一直到2010年前后,中国女性的劳动参与率一直高居全球第一,最高曾经达到73%,到2020年,中国女性的劳动参与率下降到了59.8%,但仍远高于全球平均水平。
在受教育水平上,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到2021年,高等学校在校生中女性比例就已经超过了50%,其中女研究生占到了全部研究生的51.5%。
然而,性别薪酬差异仍然存在。据智联招聘发布的《2023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2023年男女薪酬相差约 12%。
中国女性面临的“母职惩罚”效应也非常明显。
首先,女性在求职时会更多遭遇年龄、婚育情况相关的提问,并因为年龄、婚育情况更大概率地遭到雇主的拒绝。
智联招聘发布的《2023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发现,高达61.1%的女性在求职过程中被问婚育情况,46.9%的女性表示婚育影响职场前景,而遭遇类似不公对待的男性只有21.5%、11.4%。
这一情况表明,我国”男主外女主内”、将家庭责任默认为女性责任的传统观念仍然盛行,女性的职业发展更显著地受到婚育的影响。
据《从父职工资溢价到母职工资惩罚——生育对我国男女工资收入的影响及其变动趋势研究(1989-2015)》(《社会学研究》2021年第5期),在1989-2015年这长达26年的时间跨度内,平均而言生育没有对我国男性的工资收入产生显著影响;与之相反的是,每生育1个子女会使女性的年工资收入下降17.0%,小时工资下降17.4%。
分孩次来看,生育对女性工资收入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二孩及以上的生育上。与未生育时相比,生育第一个子女之后,女性的年工资收入和小时工资的下降幅度都不到4%,且在统计上都不显著。
然而,在生育第二个子女之后,女性的年工资收入和小时工资会分别下降25.8%和26.9%,而在生育第三个或更多子女之后,女性年工资收入和小时工资的下降幅度则高达87.5%和86.0%。
研究中指出,随着单位制解体、市场部门扩大和家庭养育方式的变迁,中国的公私领域出现分离,女性的家庭照料负担空前增加,性别话语和性别观念也出现向传统回归的趋势,这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女性的劳动力市场地位,并导致生育对她们的工资收入产生越来越重的惩罚。
如今,在以上原因之外,二胎三胎政策逐步放开、育儿的精细化、社会、企业对育儿的支持乏力、加之职场性别歧视、性骚扰等性别暴力等多重因素都会对女性的职场发展造成交叉性的影响,加深女性职场形势的严峻和艰难。
那么,当女性“回归”家庭,这些问题是否就自动消失了呢?
2.2 以爱为名的剥削:“免费”的家务劳动与隐身的“家庭主妇”
戈尔丁的研究中也突显了家务劳动的价值。
对家务劳动价值的关注是非常必要的,正如马克思指出,家务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与基础,是劳动力存续与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储备劳动再生产的重要基础。
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理论进一步指出,近代资本主义市场在将某些劳动“商品化”(即创造具体财富和商品的劳动)的同时,并没有将另一些劳动“商品化”,家务劳动就是没有被商品化的劳动之一,因此它只能停留在私人领域之内。
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只愿攫取(以成年男性为代表的)人力资源创造的财富和商品的好处,却将人力资源再生产所需的劳动与成本推给家庭;而在男性支配女性劳动力的父权制家庭内部,这部分劳动与成本就是由女性承担的。
日本社会学家上野千鹤子则在其著作《父权制与资本主义》中犀利地指出;
家务是“无收入的工作”,这意味着它是被不正当剥削的“无偿劳动”。而从这种“无偿劳动”中获利的是市场,以及市场中的男性。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尽管如此,实际情况对于家务劳动的补偿并不尽如意。
关于此问题,源众创始人、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李莹律师分享了她的经验与观点:
首先,补偿金额普遍偏低,比如全职太太5年,只判补偿5万元,一个月不足1000元,远远低于家政服务费用。
其次,如何证明“负担较多义务”?在实践中认定其实很困难。在李莹律师办理的相关案件中,双职工家庭但女方实际承担更多家务劳动的,在法院上难以证明这一观点,因此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此外,“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家庭内部也同样适用。
陶辉的《论家庭暴力的危害、成因分析及法律对策》(2004)、王明美的《家庭暴力:概念现状、成因及对策》(2002)以及归丽华、佟飞等研究者的文章基本都持这样的观点:家庭中经济收入的不平衡是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经济原因;徐安琪在《婚姻暴力的概念和现状》(2007)中表明:在家庭中拥有实权的一方有更大概率使用暴力。
源众于今年3月1日发布的《家暴受害人困境调查研究报告》同样发现男性加害人收入水平普遍高于女性受害人。
在被访个案中,有约42%的男性加害人与女性受害人的受教育水平相当或更低,但薪资更高。
一方面,薪资劣势加剧了女性受害人对施暴者的人身和经济依附性;
另一方面,囿于加害人的经济控制等操控行为,女性更难以在职场充分施展拳脚,这进一步加剧了女性就业困局,使其经济状况愈加趋于弱势。
李莹律师表示,相比于男性,女性可能面临更复杂的就业环境和更低的薪资水平。“有不少被访者都表示,经济问题是她们在向外求助和对抗家暴的过程中考虑和犹豫的重要因素之一。经济问题放大和加剧了暴力关系中受害女性的困境。”
03
总结
促进职场性别平等以至于更广泛的社会性别平等,社会性别分工(性格观念)是其最根本的议题,在此之上,经济发展模式、工作模式、政策导向、法律规定都会不同程度地使其加深固化。
要改善这一问题,长期来看,需要我们每一个人摒弃性别观念,取消女性与家务劳动的绑定;短期来看,社会、企业应当更多地承担起生育成本,比如实行育儿补贴、托儿服务、增加双亲共同强制性产假天数、购房福利等相关社会福利、倡导灵活办公,以此减轻女性的育儿压力,释放女性的劳动力。
女性组成了社会的50%,只有当社会真正地将女性从私领域中解放出来,才能获得100%的发展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