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众解读|李莹律师解读国务院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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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30 13:50:00
北京市振邦律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源众创始人、资深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律师国务院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报告(下称“报告”)首先体现了国家政府对反家暴工作与落实反家暴法的重视,是非常让人振奋的,其次报告里讲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反家暴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我认为非常实事求是、敢于直面与反思。我也认为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确实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感到需要关注与解决的问题,比如,有的反家暴的一线工作人员未接受过相关培训、认知或辨析能力不足、提供专业服务的社会组织不足、对施暴者的教育矫治手段和资源匮乏等等。1、加强对反家暴责任部门、一线人员的培训以及对《反家暴法》的宣传。尽管《反家庭暴力法》已实施7年,但是正如报告中指出的,仍然有一线工作人员和责任部门对反家暴法中的相关定义、规定不清晰,在实践中辨别能力不足,或处理太谨慎。源众从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针对对公安、妇联、法院、社区、律师、心理咨询师、社工等反家暴责任部门和人员开展了超过200期次反家暴能力提升相关培训,我发现,每次来参加源众培训之前就接受过反家暴能力相关培训的人员大约只占到10%~20%左右,可见反家暴专业培训是极为不足的,导致许多一线人员对《反家暴法》不熟悉、实践能力更薄弱。因此,《反家暴法》的宣传以及对一线人员、责任部门的培训非常重要。2、加强对反家暴专业机构的培育。据有关调查,专门从事反家暴的社会组织极少,只有不到20家,专业性人员也非常少,对于反家暴工作需求的要求来说是完全不足的,也难以为满足家暴受害者的需求、对施暴者形成有效干预。政府应该加强与专业性服务机构的合作,通过购买服务加强反家暴力量的规模和力度。据我了解,目前政府对反家暴项目的支持资金规模、比例还处于比较低的状态,专项资金支持也极少。3、加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强制报告制度、庇护制度、法律援助制度是很好的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制度,但是目前在实践中的落实还远远不够。比如许多社工机构、社区等责任部门对强制报告制度仍然很陌生,不清楚哪些情形要报告、如何报告、如何转介、如何跟进,另外,强制报告制度的后续服务也没有得到明确规定。庇护制度目前也未有效激活。目前我了解到,许多庇护站的空置率很高,一是大众不知晓有“庇护所”的存在,二是大部分庇护所地处偏远、申请门槛高、庇护时间段,无法满足家暴受害者的真实需求。然而家暴受暴者对庇护的需求是真实存在的,如果我国的庇护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激活与优化,相信会对反家暴工作起到很好的效果。4、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践有一定进步,但仍需加强。我在反家暴实践中发现,目前告诫书、保护令的开具率、签发率不高,许多基层派出所甚至至今未开具过告诫书,一些基层法院也还不知道保护令如何签发,而协助当事人申请告诫书、保护令的律师和社工数量也不多,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一线人员对此两项制度不熟悉、不了解。正如报告中指出,告诫书和保护令对于早期的干预是很有效果的,希望加强对两项制度的宣传、培训,帮助发挥更好的作用。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7周年,国务院提请反家暴工作情况报告,我认为能巩固极大地推动《反家暴法》的落地与实践、推动反家暴工作更加全面地开展、促进各地多机构联动,合力维护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报告显示:打破“法不入家门”禁锢仍须强化制度落实国务院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8月2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报告显示,7年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成效显著,反家庭暴力工作实现新发展,社会公众反家庭暴力意识逐步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司法机关干预处置家庭暴力更加及时,涉家庭暴力的人身伤害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下降。2021年,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显示,在婚姻生活中女性遭受过配偶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比例为8.6%,比2010年下降5.2个百分点。报告同时指出,对照推进家庭建设法治化进程的目标任务,对接广大群众和家庭对更加平等、更加安全、更有尊严的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应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各部门法定职责,反家庭暴力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强制报告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强化。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打破“法不入家门”的禁锢,但从实践看,儿童以及精神、智力残疾妇女等弱势群体遭受家庭暴力发现难报告难,依然是制约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瓶颈,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仍有差距。调研中,有的强制报告义务人对报告适用情形、报告对象和报告流程缺乏清晰准确的认知;有的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心存顾虑;有的地方相关主管部门没有将强制报告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对于未履行报告义务的情形缺乏追责措施,对报告人的保护措施不明确。干预制度利器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实施取得明显成效,违反已发放的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极为个别,但实践中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放总体数量偏少。各地告诫书发放标准和程序、送达范围、信息录入、跟踪回访等要求不一致,不同地区基层执法人员认识不统一,告诫制度执行地区差异较大。与我国婚姻家庭民事案件数量相比,目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申请数量占比较小,部分家庭暴力受害人选择通过公权力救济意愿不高,不懂申请、不敢申请;有的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有认识偏差,发放较为谨慎。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救济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当事人的同时应当通知或送达辖区公安机关和村 (居)委会等有关组织。调研中,有的基层工作人员对查访等要求不知晓,对协助执行的职责不明确;有的基层组织受资源和条件所限,难以给有家庭暴力隐患或已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提供针对性服务。一些家庭暴力庇护场所服务的可及性、安全性和专业性有待加强,专业社工服务不足 。多部门协调联动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地方尚未建立对地方家庭暴力案件进行分级管理、协调联动的多部门合作机制。有的虽建立机制但作用发挥有限,服务的有效转介和衔接不够,针对加害人制度化、专业化开展行为矫治的工作能力不足。部门统计数据存在分散、缺失、重复现象,受害群体、报告主体、案件等方面统计口径不够精准科学,不同部门、地区间信息尚未实现互通互联,难以及时客观研判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特点、趋势,也难以准确掌握提供服务的状况。宣传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从宣传内容看,宣传法律文本多,而对于“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棍棒底下出孝子”“男尊女卑”等认识误区辨析不够有力,对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防范家庭暴力升级的作用宣传不到位。从宣传对象看,面向高风险家庭的精准宣传不够,面向所有家庭成员开展预防家庭暴力、依法维权和不对他人施暴的宣传教育不够,面向农村、边远和欠发达地区宣传覆盖也不够。从培训效果看,有的一线工作者表示未接受过反家庭暴力相关培训,有的表示实践中面对大量轻微家庭暴力行为,分辨和处置能力仍有待提升。报告提出,下一步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推动反家庭暴力法落地见效,切实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报告要求,完善配套措施,强化制度落实,要完善强制报告制度、完善告诫处置制度、强化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落实;注重社会支持,深化保护服务,要充分发挥庇护机构作用,完善庇护场所服务功能,鼓励民政救助管理机构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参与庇护服务,要加强对家庭暴力加害人的教育矫治,强化公安派出所、村 (居)委会对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放后的查访和协助执行责任;加强联动履职,提高工作效能,要进一步强化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家庭暴力问题的社会治理,依法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等的特殊保护,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坚持问题导向,抓实培训宣传,要面向不同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提升相关工作人员实务能力,提升分级评估处置家庭暴力报警、固定证据的能力,加强跟踪回访,统一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和涉家庭暴力民事案件中证据形式、证明标准等的认识和把握,把强制报告制度等相关内容纳入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