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8日

源众评论 | 关于铁链女案的审判结果的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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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08 13:45:00

江苏丰县铁链女案宣判董志民一审获刑九年,认定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认定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个月和八年,并处罚金。

审判结果一公布,引起了巨大反响。有的网友感到欣慰,感叹“正义虽迟但绝不缺席”,但也有网友对审判结果提出了疑问:为什么董某民只被判了虐待罪和非法拘禁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或强奸罪?九年的刑期合理吗?

针对这些疑问,源众邀请了李莹律师、邵齐齐律师为大家进行分析与点评。


                                                                关于本案中的追诉期

点评律师 邵齐齐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这个案件中涉及到的追诉期,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如果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追诉。

我国《刑法》对追诉期的规定和各个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相关。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本案中,董志民的行为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因此该罪的追诉期是5年,董志民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犯罪行为超过了五年的追诉时效期限,不符合报请核准追诉条件,依法不再追诉。

1998年参与拐卖小花梅犯罪嫌疑人共有7人,其拐卖行为均已超过追诉期。为从严打击拐卖妇女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在拐卖妇女犯罪中作用较大、情节严重的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等5人进行追诉,李某玲、刘某柱在拐卖妇女犯罪中作用较小、情节较轻,未予追诉。



点评律师 李莹

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创始人

兼首席督导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丰县铁链女的事件在被披露的一年多后,在司法的层面上有了一个阶段性的结果,相关的人员都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所以应该说是回应了社会关切,也体现了国家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决心和严厉的态度。具体到被告的定罪和判决,网友们还有一些疑问,那我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和感受。

首先,在追诉期后,对五名涉及拐卖的被告仍然追究责任并判处相关刑罚,是值得点赞的,体现了残害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犯罪从重打击的态度,通过公开化的判决,体现了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亮剑,能对此类犯罪起到有很大的震慑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网友的争议和疑问主要是集中在董某民的定罪量刑问题上,我认为一方面,数罪并罚达到九年有期徒刑并不是很轻的刑罚,但另一方面,首先在定罪上,我认为还有有待商榷的地方。


                                              家庭暴力视角的缺失


我认为董某民的行为属于恶性家庭暴力的范畴,并且家庭暴力应当纳入刑事犯罪的框架。

当大家关注到家庭暴力都是民事或行政的非刑事犯罪时,那么很可能会忽略恶性家庭暴力的严重性,导致对家庭暴力的关注、重视程度以及应对措施的缺乏。

然而在现实中,家庭暴力不只是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告诫书、行政拘留、民事赔偿等民事或行政处理,也会涉及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甚至故意杀人罪。由于家庭暴力视角的缺乏,在涉家暴的刑事案件中,审判机关也很少从家庭暴力的视角去加以解析,而是当作普通的故意伤害案、故意杀人案或虐待案,导致大众很难对家庭暴力的严重性产生正确的认知。

因此我认为,将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犯罪认定为家庭暴力案件,能够促进大众对家暴的关注和重视,推动对恶性家庭暴力的处罚,推动反家暴工作,将更多恶性家暴扼杀在摇篮之中。


                                                              虐待罪?故意伤害罪?


我代理的董珊珊案件中,董珊珊因家暴致死,身体多处骨折,内脏严重损伤,其实已经达到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但是当时还是定为虐待罪。因此董珊珊案在当时引发了很大的争议。

为此,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其中,专门对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之间的区别做了明确。

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行为人主观方面,实施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有意识地造成被害人身体上的伤害和死亡;而虐待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意图使被害人痛苦,并不打算对其直接造成伤害或死亡,因此可能涉及到冻、饿、限制就医等。

另一方面,故意伤害罪与虐待罪的刑罚也不同,故意伤害罪的最高刑是死刑,该案中,董某民的行为给小花梅造成了这么严重的伤害后果,如果被定为故意伤害罪的话,那么我认为判刑就不止六年半了,可能达到十年及以上。


那么,董某民的行为是只涉及虐待,还是故意伤害与虐待二者并存,其实是值得商榷的。

在相关报道中,我们看到董某民对小花梅进行绳索捆绑、铁链锁脖等行为,这种行为是否会对小花梅造成伤害?另外,董某民是否还对小花梅有其他殴打残骸的行为?

董某民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小花梅精神疾病、身体疾病的严重加重,因此我认为,董某民的行为既存在故意伤害,也存在虐待,他的量刑应该更长。


                                                                    是否涉及强奸罪?


很多网友指出,小花梅是在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被董某民“收留”、生了七个孩子,在这个过程中,性关系是否符合小花梅的意愿、婚姻是否符合婚姻法,是值得商榷的。

另外,小花梅生了这么多孩子,身体是留下创伤的,因此,这其中发生了相关的性虐待、性暴力是可想而知的。

董某民最后被判九年,与参与拐卖小花梅的几个被告相比,他的刑期并不长,而我认为他对小花梅的身体与精神长期的摧残,伤害甚至是更大的。因此,我认为他应该接受更严厉的处罚。

回顾这个案件以及相关舆情,我也看到了一些令人欣慰的地方。比如小花梅被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几个未成年子女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妥善处置。

我希望,不光是小花梅,其他被拐卖的女性们也能够被妥善安置与善待。愿天下无拐。

*本文只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源众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