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8日

为家暴受害者“撑伞”

  • 新京报
  • 2022-08-02 11:20:00

2013年2月,历时一年多的李阳离婚案落槌,在明确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之外,法院还为李阳前妻Kim签发了一份民事裁定书,Kim获得了北京市第一道“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隔9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曲折过程在Kim的记忆中已经模糊,但保护令提供的安全感让她记忆犹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她语气坚定地说:“保护令真真切切帮到了我,保护了我。”

Kim申请到的保护令并非全国首例。2008年8月,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发出了我国第一份反对家庭暴力领域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此后,重庆、浙江等地也有相关实践。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其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

“人身安全保护令最大的价值在于隔离暴力环境,类似于‘防火墙’,能禁止被申请人再施暴甚至接触。”谈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价值,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创始人、律师李莹这样说。


 


从申请到签发,只用6个多小时


 


今年1月,不堪家暴折磨的吴颖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吴颖遭受的家暴是一个逐步升级的过程。最初两年,丈夫郑强砸玻璃杯、砸电脑、推搡吴颖,之后演变为捶胸口等行为,并且一旦她指出郑强的行为涉嫌家暴,暴力就会升级。

2月21日,离婚案件第一次开庭,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产生了分歧,郑强提出补充新证据,此后双方等待第二次开庭。

2月末,郑强到吴颖单位楼下,情绪激动地沟通过一次。后来,郑强及其父母还多次去吴颖的单位“堵人”,对她进行骚扰,为了能躲开他们,她只能选择晚些时候下班,很多同事轮流送她回家。

5月7日,吴颖从单位出来,上了一辆网约车准备回家,发现自己被两辆车尾随。感到不对劲后,她请司机绕路甩开跟踪车辆,却没能成功,只能求助交警。交警截停两辆车后,发现车内是郑强、郑强的父母和其他亲属。

吴颖当晚一夜未眠。

“这个事情让她特别害怕,她不知道为什么郑强一直跟踪骚扰她,加上之前的家暴行为,她很担心自己的安全。”服务于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的律师邵齐齐说。

这是吴颖第二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今年1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吴颖以失败告终。

当时,虽然电梯间的监控留下了郑强动手的证据,但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显示:“一般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其与家庭暴力有着本质的区别。且申请人向本院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故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邵齐齐分析认为,因为申请时吴颖已不在郑强家居住,并且距离暴力发生的时间已经过去一个多月,“法院认为没有紧迫性和现实危险性”。

这次,为了帮吴颖申请保护令,邵齐齐整理了吴颖的报案回执、之前郑强在电梯殴打她的录像、郑强道歉忏悔的聊天记录、网约车轨迹图等7项内容,作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据。

于是,5月13日上午九点半左右,邵齐齐和吴颖带着申请书与证据材料前往法院。“我们很幸运。当时因为疫情防控,法院多改为线上办公,但我们向大厦物业说明了情况的紧急,他们打电话沟通了一下,就把我们的材料接收了。”邵齐齐说。

她们没想到的是,离开法院没多久,她们就接到了法院线上开庭的电话通知。法院给被申请人打电话沟通,被申请人不承认尾随,借口称是为了看孩子,是正当行为。

当天下午两点开庭,举证时,邵齐齐向法官强调此案具有很高的现实危险性,事态发展有很大的不可控性。开完庭大概下午三点,下午四点左右,人身安全保护令就签发了。

仅仅6个多小时,吴颖就获得了这份能为她的人身安全提供保护的裁定。

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介绍,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依法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发布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现状大数据报告,以公开法律数据库为样本,统计了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开的民事裁定书1478份。报告显示,在1478件案件中,法院出具保护令的案件共1089件,占73.68%。


 


申请与执行,并非“一帆风顺”


 


但也并非所有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都如此顺利。

陈妍和丈夫周亮已经有一个四五岁的孩子。在陈妍之前,周亮有过一段婚姻,因为他的家暴而终结。在和陈妍的这段婚姻中,周亮仍一言不合就殴打妻子,并且有了外遇。

因为非常害怕周亮,陈妍决定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荆在谈及2017年为陈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经历时,形容过程“极其艰难”。

当时,陈妍存有周亮威胁她的录音、侮辱谩骂她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零星的诊断。立案庭法官认为这些证据不能证明陈妍曾受到周亮的殴打。

谈到证据的缺乏,张荆回忆说,陈妍有时被打后,吓得自己跑去宾馆住,等伤势基本痊愈才报警,也没有去医院做伤情鉴定。

在向张荆求助前的近一两年内,陈妍曾因家暴报过5次警。张荆带着法官开具的调查令去了陈妍报警的几个派出所,却只得到两次报警的通话记录,没有具体的报警记录,也没有开具过受案回执。

“110一般处理的是现实危险,即家暴正在发生,或施暴人尚未离开现场,而周亮打完人就跑,所以110那里只有一个报警记录,没有任何处理内容,不能证明陈妍被周亮打过。之后的几次,陈妍打辖区派出所的电话报警,同样不了了之,没有留存下任何报警证据。在法院看来,这不足以证明周亮家暴。”张荆解释。

最终,陈妍没有得到那张能给她安全感的“令牌”,她非常担心在起诉离婚时会再次遭到伤害,所以对离婚的态度也摇摆不定。

邵齐齐负责的另一个申请保护令延期的案子,尽管最终申请延期成功,但过程中也遇到了举证难。

申请人赵玲在保护令有效期内受到了被申请人孙伟的辱骂和殴打,导致轻微伤,达到了行政拘留标准,但卡在了证据关。

邵齐齐介绍,今年2月,赵玲和孙伟已经分居,孙伟要去赵玲家看孩子,二人在楼梯间相遇,赵玲怀疑是自己手机里有对孙伟不利的证据,导致孙伟来抢她的手机,二人发生争执拉扯。孙伟摔了赵玲的手机,打了她的脸和鼻子,赵玲挣脱后跑出去求助,向一位路人借了手机报警。

但派出所处理时表示,孙伟不承认打人,又没有监控,当事人很难证明自己被对方施暴。此外,因为没有直接证据,微信上的辱骂记录和录音仅能作为罚款依据,被申请人在保护令有效期内的殴打行为也无法被追究。

根据法律规定,当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人民法院是保护令的执行主体,但执行内容通常为行为,即禁止或者责令被申请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可执行性较弱。

立法虽然明确了公安机关是协助执行机关,但并未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的执行权力和职责,易导致执行上的不足。


 


难获的证据


 


郑学林介绍,近年来,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作出和执行等环节还存在一定障碍。如何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作用,最大限度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满足“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情形”的条件。北京市密云人民法院课题组的调研发现,司法实践中,多将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明标准等同于一般财产型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即须达到高度盖然性,甚至更高。也就是说,证明标准比较高。

北京市密云人民法院法官王雪表示,现在很多法院包括自己所在的法院开通了针对紧急情况的绿色通道,比如老弱病残孕案件或者农民工讨薪,人身保护令也有专门对接的法官,会尽量当天处理。

“我们也希望对受害者及时进行救济。”然而王雪发现,尽管人身安全保护令已得到充分宣传,但大部分老百姓对申请的要求和流程不清楚,留存证据的意识特别差。“有的申请者只拿着通话记录来告诉法官她被丈夫辱骂,而没有相应的录音。有的申请者就拿着病例来法院,病例上医生的字迹潦草,无法辨认,也没有医院的公章,不足以作为出具人身保护令的证据。”

还有不少当事人在遭受暴力后,没有在第一时间寻找公权力的帮助,认为这是家事,觉得丢人而犹豫再三。张荆分析说,很多遭受暴力者会有羞耻心,挨打之后不敢出门,担心别人说“你被打了,肯定因为你不好”,这种“受害者有罪论”影响他们求助。

此外,张荆表示,有的当事人报警后,警察问需不需要处理,当事人往往不知道这句话的意思,想着对方现在也没打了,就算了。或者当事人问处理是什么,警察表示可能要拘留,拘留对你家孩子政审有影响,当事人觉得不能毁了孩子,就放弃追究。

除了主观上的原因,要提供认定家暴的证据,客观上也存在一定难度。

据密云法院课题组的调研,家庭是私密场所,家庭暴力多发生于家庭内部,具有隐秘性、封闭性和突发性特征,外人一般无从知晓。甚至有的受害人可能仅遭受了精神伤害,举证更为艰难。对于当事人无法举证或者举证不足的案件,虽然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取证,但由于家庭暴力案件的特殊性,原始证据一般很难获取。实践中,法官出于审慎,对证据严格把关,收集证据渠道单一,一般均系从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记录。

邵齐齐也表示,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强执案件中,法官表示其没有侦查职能,认定是否存在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还要依赖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以及公安部门的认定结果。

针对申请中遇到的困难,她还总结了一些经验:“核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两种情况,即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暴的风险。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尽量两种情况的证据都提供。如果过往家庭暴力的证据不足,你要证明你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性,跟法官强调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必要性。”


 


更多的保护



家庭成员中不只妇女会受到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提供的保护范围实际上也比较广。

2018年,张荆为受到儿子家暴的老人申请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这个案子中,儿子不去上班,跟父亲要钱,越要越多。老两口都是退休工人,没那么多钱,儿子到后面就要求父母卖房给自己钱花。其间,儿子还将老人按在床上打,老人还为此报过几次警。

“这一次申请比较顺利,可能是基于保护老年人权益的考虑,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有报警记录,法院比较看重官方的证据。”张荆说。

王雪在接受采访时多次提到未成年人在家暴中的窘境。“如果小孩的家庭环境特别糟糕,例如父母都喜欢动手打孩子,那么全家人可能都意识不到,家暴是应该得到有效制止的。”

她解释说,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人替孩子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而且针对孩子的暴力最不容易得到矫正的原因在于,最后还是得把孩子交给父母抚养。

据介绍,《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除了“家庭成员”外,还包括“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有助于保护非婚同居、“离婚不离家”者及非婚生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但是,实践中,还存在很多具有或曾经具有上述亲密关系的人,虽不再共同生活却仍遭受暴力威胁,此类当事人很难启动保护程序。

针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开展专题调研。郑学林表示,通过调研了解,制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有效发挥的瓶颈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度机制方面,二是法律适用方面。

在完善制度机制方面,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公安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对家庭暴力的发现机制、证据收集机制以及执行联动机制等作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中明确多个要点: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年老、残疾、重病”等情况,可以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本身纳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适用范围。《规定》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Kim一直关注中国的反家暴立法,她看到了中文版和英文版的司法解释,在电话那头,她十分激动,说“这是一个特别大的进步”。

“我觉得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会促进基层法院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创始人、律师李莹表示,这会促进当事人和法律工作者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理解,从而有意识去申请。

(文中吴颖、郑强、陈妍、周亮、赵玲、孙伟均为化名)

新京报见习记者 叶红梅

编辑 白爽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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