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5日

源众行动|儿童受暴力侵害识别与强制报告工作机制活动回顾

  • 北京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
  • 源众
  • 2024-11-04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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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下午,在香港乐施会“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项目的支持下,源众邀请了北京博源拓智儿童公益发展中心研究顾问王佳玉老师,在金地实验学校为教师们举办了一场关于儿童受暴力侵害识别与强制报告工作机制的专题讲座。这场讲座涵盖了儿童权利、暴力识别、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学校的职责与干预四个方面,旨在提高教育工作者对于儿童权益保护的认知与实践能力。


王佳玉老师首先从“谁是儿童”这一基本问题入手,引用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一条以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明确了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接着,王老师讲解了儿童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并回顾了《儿童权利公约》在中国的历程——从签约生效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审议修改,最终在国内建立实施机制,定期向联合国汇报履约情况。


讲座还介绍了儿童的不同发展阶段,从胎儿期到青春期,每个阶段都有其独特的发展特征,强调儿童是权利的主体,应被尊重和支持以实现自己的权利


王老师介绍了针对儿童的几种常见暴力形式,包括身体暴力、情感暴力、疏忽照料和性暴力等,特别提到近年来性侵害、校园欺凌和网络暴力的高发性。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成员侵害的现象较为严重,王老师提醒大家,监护的缺失、不当或侵害同样属于家庭暴力


关于强制报告制度,王老师详细解释了其法律依据和实施意义。强制报告制度是由法律、政策明确规定,要求相关人员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时,必须立即履行报案或举报的法定义务。这一制度的推行旨在应对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隐蔽性强、低龄化趋势严重的问题,确保每一个受侵害的儿童能够及时得到保护。


在讲座的最后,王佳玉老师强调了学校在儿童保护中的职责。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相关教育与培训。


一旦发现学生欺凌行为,学校应立即制止,并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的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时给予相关学生心理辅导和教育引导。


此外,学校还应为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建立校内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全方位的支持。


本次讲座让与会的教育工作者们对儿童保护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知,也明确了在儿童权益保护中的职责与义务。


源众将继续致力于推动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普及与落实,共同为儿童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