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8日

源众杂谈 | 爱丽丝·门罗事件 :思考法律和权力后,发声的意义重大

  • 北京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
  • 婉琪
  • 2024-07-13 17:00:00

7月7日,《多伦多星报》(Toronto star)发布题为《我的继父在我童年时性侵了我,我的母亲爱丽丝·门罗(Alice Munro),选择继续他在一起》的文章,著名作家门罗的女儿安德莉亚·罗宾·斯金纳(Andrea Robin Skinner)揭露了她在1976年遭受的来自继父拉尔德·弗雷姆林(Gerald Fremlin)的性别暴力。





事实





斯金纳9岁时,继父弗雷姆林对她实施了性侵,并在性侵发生后多次利用监护身份的便利对斯金纳进行性骚扰。16年后,斯金纳在给母亲的一封信中揭露这段经历,但得知真相的门罗并未给女儿应有的支持和帮助,而是选择回到丈夫弗雷姆林身边。事情发生48年后,在门罗去世五十多天后,斯金纳公开讲述了这段经历。


斯金纳的发声撕开了沉默粉饰的美好外表,基于性别的暴力(gender-based violence)背后,是复杂的权力结构对弱势群体的压迫。让直接实施性侵行为的弗雷姆林承担法律责任,是受害者毋庸置疑应当获得的公正对待。不止于此,让施暴者肆意妄为,却让受害者保持沉默的所有帮凶和制度体系都应为她的遭遇担责。48年后的发声仍有重要的意义,这种意义远非“让人们重新审视一位已故的诺贝尔奖得主”这么简单。


斯金纳的发声撕开了沉默粉饰的美好外表,基于性别的暴力(gender-based violence)背后,是复杂的权力结构对弱势群体的压迫。让直接实施性侵行为的弗雷姆林承担法律责任,是受害者毋庸置疑应当获得的公正对待。不止于此,让施暴者肆意妄为,却让受害者保持沉默的所有帮凶和制度体系都应为她的遭遇担责。48年后的发声仍有重要的意义,这种意义远非“让人们重新审视一位已故的诺贝尔奖得主”这么简单。





法律





2005年,斯金纳报警讲述了她所遭遇的虐待,警方以猥亵罪起诉弗雷姆林。施暴者曾经辱骂斯金纳和她家人的信件成为该案的重要证据,达到了加拿大安大略省刑事案件“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弗雷姆林被判处两年监禁。


值得注意的是,斯金纳报警的时间距她遭到侵犯已过去29年。在加拿大,可公诉的刑事犯罪不受到追诉时效的限制。


罗翔教授曾在《法治的细节》一书中提到,世界范围内对于犯罪的追诉时效大致有三种立场:


一种是不设追诉时效,原则上对于所有犯罪都可以进行无限期的追诉;


另一种立场是规定了固定的追诉时效,过了追诉时效,就不能再对犯罪进行追诉;


第三种立场是折衷说,对于最严重的犯罪可以进行无限期的追诉,但对于一般的犯罪则根据罪行轻重规定时间不等的追诉时效。


与加拿大不同,我国刑法采折衷说,犯罪的最低追诉时效为5年,但如果罪行特别严重,也可以进行无限期追诉。例如,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是20年。但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可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具体到性侵未成年的案件,在我国,能够进行无限期追溯的情形有限。当施暴者构成强奸罪,且符合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时,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可能无限追溯。


其中,刑法模糊规定的加重情节之一——“情节恶劣的”——在2023年6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性侵未成年刑案解释》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八种情形。这一司法解释并未创设新的法律条文,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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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





未成年人面临特殊的权力控制关系。一方面,在未成年人与施暴者的关系内部,施暴者往往利用与其的亲密关系与强势地位实施暴力。根据《“女童保护”2023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2023年媒体公开报道的202起性侵儿童事件中,84.83%为熟人作案。


这类案件具有隐蔽性和非暴力性的特征,施暴者采取“哄骗”等精神控制手段实施性侵,营造出儿童自愿或未受伤害的假象,阻碍儿童求救道路。


另一方面,传统文化观念下,社会给予儿童的支持不足,当儿童鼓起勇气向她人寻求救助时,被求助者反倒会成为“帮凶”,进行受害者有罪的指责,让原本无助的受害者陷入更深的困境。


具体到门罗事件,斯金纳的继父拉尔德·弗雷姆林利用家庭关系创造的便利对门罗实施性侵,并告知斯金纳“过去认为儿童通过与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来了解性是正常的”。对于心智尚处发育阶段的儿童而言,运用文化的控制话语无疑是无从分辨的。







斯金纳的其他家人为施暴者织起帮凶网络。在得知事件发生后,她的亲生父亲选择了沉默,我们很难揣测这位男性做出这样抉择的真实原因,但这种纵容对受害者而言何尝不是第二次伤害。至于广受争议的门罗,我们也应注意到,女性可能主动或被动的变成父权制度的代理人和帮凶,她在伤害自己的女儿的同时,也同样深刻地遭受着父权制度的迫害。


不止于此,2005年施暴者已被定罪判刑,但正如纽约时报所写:“News of the guilty plea didn’t appear to travel far beyond the small courthouse in Goderich, Ontario, where the case was heard. It didn’t even reach Wingham, the village in Ontario where Munro was born.(施暴者认罪的消息似乎并没有传到审理此案的安大略省戈德里奇的小法院之外。它甚至没有到达门罗出生的安大略省温厄姆村)”。


没有人帮助受害者发声,人们都在小心维护着施暴者们的形象与名誉,不觉中亦成为了帮凶网络中的一环。





发声





公开讲述真相的困难是难以想象的,只有极少数的受害者具有获得可见性的能力。


首先,遭遇不幸的受害者选择公开发声,意味着揭开过去的伤疤,重新直面暴力与伤害;更意味着要接受来自家庭内部和外部公众的质疑与攻击。这无疑会给她们带来二次伤害。


其次,并非所有人都有“被听见”的能力,例如,女性内部也存在着性向、肤色、种族等诸多因素导致的分化。有数据统计,全球约有1/5的女童遭受过性侵,有些国家甚至接近1/3,但性侵报案率极低,在中国只有7.3%,更不用说公开发声的比例。


斯金纳的声音能被听到,也离不开她拥有的媒体或其他社会资源,以及诺贝尔奖得主母亲带来的关注度。仿佛只有最“典型”、最符合公众期待的那部分受害者才能获得救助。






但沉默需要被打破,每一位受害者无论何时的讲述都有意义。


发声让更多有相似经历的人逐渐认识到“错不在我”,并感到自己并不孤单;发声也在更广泛的社会层面引发关注,进而推动变革。真相应当被看见,真相具有与歧视、谎言与污名相对抗的能力。


支持斯金纳发声的社会组织“the Gatehouse”为她提供了一个治愈的环境,让她在遭遇不幸的48年后重新发出自己的声音。而我们,能做的也很多,从帮助已获得可见性的人做起,让她们的声音更大且坚定;同时尽力寻找那些无法被听到的受害者,毕竟,创造可见性的人是我们。


“我们不要就这样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