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结合《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以及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编写制定,对机制适用主体、工作场所范围、防治性骚扰预防举措、调查与处理原则与流程进行了详细具体、可行性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