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8日

源众行动 | 源众X振邦律所性骚扰防治机制正式启动

  • 北京源众家庭与社区服务中心
  • 源众
  • 2024-01-22 15:40:00

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的背景


用人单位在性骚扰防治问题上负有法定义务。《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并规定用人单位未采取必要措施的造成妇女权益受到侵害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一)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二)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
(三)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五)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八)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并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造成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用人单位在防治性骚扰问题上具有现实需求。近年来,各个行业职场性骚扰的事件被频繁曝光,一次次冲击公众神经,也对用人单位的声誉甚至市值造成了巨大的打击。究其原因,职场是社会的缩影,一种健康、平等的职场文化符合人们在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的期待,因此,预防、防治性骚扰,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是营造和谐劳动关系不可或缺的行为、是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因此有其必要性。


启动仪式:机制介绍、宣读与律所成员培训


在阿里XIN益佰项目的支持下,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为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提供技术支持,建立了振邦律所性骚扰防治机制。李莹(源众创始人、首席督导)对机制进行了介绍与宣读,强调了用人单位在防治职场性骚扰中的重要作用,并介绍了源众与振邦更进一步落实该机制的举措,如机制公示、成立性骚扰防治工作小组、将防治性骚扰承诺函纳入年度合同的签署中。


结合《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以及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编写制定,对机制适用主体、工作场所范围、防治性骚扰预防举措、调查与处理原则与流程进行了详细具体、可行性高的规定。



协力共建

最后,希望此次的公益机构和律所的联合机制建立和培训活动能够将公益机构理念更多带入职场环境,推动双方合作向好,建立健康、平等的职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