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9日

源众行动|律师沙龙:职场性侵案件&家庭教育令实践情况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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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08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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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沙龙


2023年8月4日,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举办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系列活动之“职场性侵案件&家庭教育令实践情况研讨”律师沙龙。此次沙龙线上线下同时举行,邀请了共30位源众志愿律师、法学学者参加,分享自己办理职场性侵相关案件中的心得与感悟以及家庭教育令的相关经验。与会律师踊跃发言、积极讨论,现场气氛非常热烈。




议题一、职场性侵案件相关疑难点


首先,源众创始人、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李莹律师分享了近期她办理的一起职场性侵案件。

案例中,当事人被上司多次性侵,有2次视频/录音证据,视频和录音中女方多次表达不同意,但却因为性侵还发生了多次、报警时间晚等“问题”,在法律维权的道路上被办案机关多次质疑,案件推动困难。李莹律师抛出以下问题,与会律师展开了热烈讨论:

1、在职场性侵案中,如何判断违背妇女的意志?是否必须是激烈反抗?
2、在职场性侵案中,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的其他手段包括哪些?
3、本案中,检方认为被害人反抗不够,这个结论是否妥当?
4、本案中双方多次发生性关系,如何看待其他多次发生的性关系?是否影响本案的定性?
5、本案一年多之后报警,是否影响本案定性?为什么?

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刘雪华律师分享了自己办理过的职场性侵案例,指出在性侵案件相关司法实践过程中,以下几点尤为重要:

1、整个过程中是否有逃脱的可能性;如果有却未尝试逃脱,可能对原告不利;
  2、报警原因是什么很重要;
3、二十次中即便有两次不同意也应该认定强奸。

就本案总结性意见,就两次证据应当认定强奸。

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邵齐齐律师指出,先强奸后通奸的解释在13年后被废止了,认为应对从这两次强奸证据中认定强奸,强奸是行为犯而不是状态犯。

*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符合强奸罪的特征,但妇女未告发,以后又多次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可不再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张荆律师分享道,这个案件中有诸多干扰因素,比如送礼、性侵多次等,这些因素影响了检察官的判断。作为代理律师,我们目前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是和检察官在“如何认定违背妇女意志”问题上达成一致。

一位法学学者指出,在性别相关的司法实践中,只要公安检察院认为证据有一点所谓的瑕疵,就不予立案或批捕。然而,问题不在于证据本身,而在于性别观念。

性别刻板印象的固化一直保留到现在,人们仍然倾向以封建社会的烈妇形象去要求受害人。对比抢劫偷盗案件,没有人会对被偷、被抢的人说“你怎么带钱包出门”“你怎么大半夜还在外面”,然而在性犯罪、家暴的案件中,受害人总是受到指责和羞辱,比如,“你明明有能力离开现场,为什么不离开?”若是男友报警,受害者容易被反问,“你现在诉诸法律是不是为了取悦现任?”

该学者提出,我们在处理性侵案的时候,是否应该转换思路,把证据构建中心转移到被害人身上。


议题二、家庭教育令执行情况


首先,李莹律师以《家庭教育令的司法实践》为主题做了分享,并指出目前家庭教育令的司法实践有形散、神虚、尺软、器钝几大问题,常出现法院过于审慎或者滥用、滥发的情形,比如孩子被男方藏匿,法院反给女方制发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多关心孩子。

与会律师也纷纷分享了自己在办案过程中与家庭教育令的“相遇”,发现尽管大部分当事人对法院所作的规定、要求都有“敬畏之心”,愿意根据规定行动,比如“不在孩子面前争吵”“不阻碍对方形式探望权”等,但是家庭教育令本身对于义务、权利、执行流程、监督机构或指导机构各方面的规定都非常匮乏,导致本该大有用武之地的规定往往成了一纸空文。


因此,律师们也提出,若后续对于家庭教育令还有更多补充完善,相信它可以为许多家庭提供切实可用的指导性意义。



此次律师沙龙气氛热烈,与会律师分享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建议。相信此次沙龙将为与会律师的实际工作提供帮助,为更多有需要的妇女儿童提供更优质、更人性化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