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9日

儿童节特辑 | 李莹律师办案手记《走到春暖花开》:我们希望,未来不再有孩子受到伤害

  • 源众
  • 2023-06-01 18:00:00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的希望。但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恶性案件被频频披露,引发舆论哗然的同时,也让未成年人的权益问题更加牵动全社会的心:我们如何推动司法更好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我们如何在日常生活中斩除伸向孩子的魔爪?


也是出于对同样议题的关注,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走到春暖花开——一位女律师办案手记》一书中,源众创始人李莹从一位从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家暴受害人法律援助工作二十年专业律师成长视角,用公开典型案例讲述了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问题。适逢儿童节,我们从书中节选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的案例内容。正如李莹律师在书中所说:“我希望,未来受侵害的孩子,不必非得用生命来抗争,才能换来正义的审判 。我更希望,未来不再有孩子受到侵害。”


让我们一起努力,给孩子们一个没有暴力的未来。


(以下片段节选自《走到春暖花开》中“雏菊之殇”篇故事五)

小荷的来信

2021年4月初,女童保护发起人之一孙雪梅老师给我发来消息,有个16岁的孩子找到她,称8岁起被老师性侵,现在想追究老师的法律责任,问可否提供帮助,并发来一封手写信。

雪梅姐姐:

您好!

上次您给我推荐的律师我联系了,她给了我电话,昨晚我拨了两次都无人接听,我想让您帮我联系。今天是星期三,我必须在星期六离开,当然越早越好。我好不容易找到了希望,我感觉我马上可以看到光了。但是我又怕我快坚持不住了。

说实话,我已经不怕死了。如果这样苟延残喘地活着,还不如死掉。

雨淋多了,就不会冷了;痛多了也就感觉不到了。雪梅姐姐,请原谅我的无理要求,如果可以,希望您能来亲自帮助我,您知道吗,您是我最后的希望了。

祝:一切顺利。

Z省某市A县某校初三学生:小荷

2021年4月×日

工整娟秀的字迹写着让人心疼的话。她的文笔细腻、认真而郑重,没有涂改痕迹,却有一种力透纸背的绝望。


她应该是长期求助无果,内心已经疲惫不堪。即便没有见过她本人,也能感受到她是一个有礼貌的好孩子。我想,一定要帮助她!

这天晚上,我拨通了小荷的电话。我说:“我是雪梅老师介绍的李律师,可以告诉我你的诉求吗?”

电话里她当时没有哭,告诉我在其8岁时被数学老师性侵,想追究他的法律责任。我问:“到什么程度,是否有实质性行为?”她说:“是的。”我问:“是一次还是多次?”她用平静的语气说着令人心碎的回答:“多次。”

我心疼地问:“你什么时候知道这是犯罪的?”她答:“大概两三年前知道这是对我的伤害,我想让他坐牢。”

我问:“当时事情发生时你有没有和别人说?后来说过吗?”小荷说:“之前和同学简单提过,前两天也和英语老师说过。”

我问:“除了这些,你还有其他证据吗?”她声音低了一
些:“没了。”我想了想,说:“可能证据上不太充分,只有你的陈述。那个人怎么说?”她答:“找过他,他不承认,还威胁我。



小荷还说,在找到我们之前,她在网络上还找了很多律师,都和她说没有证据,帮不了她。多发送一则求助信息,就被多拒绝一次,也更绝望一分。据我多年办案经验第一时间判断,小荷的事情应该是真的,她流露出的感情,不像是虚构事实。作为一个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没有理由构陷自己老师。

我小心地问:“你的求助信说周六要离开,这个离开,是什么意思?”她答:“我想离开这个地方。”我抚慰她:“你别急,这件事证据不足,确实比较困难,但不是完全不行。”

谈了将近半个小时,手机信号变得断断续续,听不到对面声音。我有些着急,不管对面能否收到,匆匆对着电话喊:“小荷,你千万别着急,不要离家出走,我们一定会帮你想办法。”

没有回复。



挂下电话,我想起此前四川绵阳吴某涉嫌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一案,也是案发时间久远,跨度长达12年,吴某自己也予以否认。公安机关曾公开征集其犯罪线索,累计有四五十人报案登记。最终法院判决吴某构成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可见,此事固然很难,但并非没有成功先例。我需要详细了解事件经过,同时给她精神支持,建立起她对我的信任关系。

第二天中午,我再给小荷打去电话,没有接通。晚上,我再拨过去,一个声音很像小荷的女孩接了电话,自称是小荷的妹妹。我疑惑地问:“你姐姐在吗?请她接电话可以吗?”她答:“姐姐在上学,没带手机。”电话“啪”地挂断了。

再打过去,电话一直占线。

我心里开始着急,很担心小荷的安全。加上信中说“周六就离开”,这是什么意思?我想象出两种情形:第一,小荷不想接电话,才让妹妹来接;第二,小荷在和妹妹商量怎么离开。无论哪种情况,都让我不安。


我告诉雪梅老师发生的一切,并说我会继续联系小荷,若小荷再来联系,也请雪梅告诉她,我们会尽量支持她,给她提供心理和法律援助。

我给小荷发去短信:可以加我的微信联系,我们一定会想办法帮助你,希望你不要离家出走,也希望你坚持下来,所有的人都会帮助你。若方便,请给我一个回复。

但我一直没有等到她的回复。

我想,一个受伤的女孩独自在黑夜里跋涉,从来没有一个人告诉她可以成功,我们会不会是她唯一的光?如果连我都无法给她希望,那她还能去找谁呢?

这其实并不是我过度敏感。之前我也遇到过一个来自西北偏远山区的女孩,在十八九岁的年纪,到一户人家做保姆。这户人家的儿子有残疾,一直没能娶妻,他们看中了女孩,要她做儿媳妇。女孩不肯,谁料这家人竟让儿子强暴了女孩。女孩向很多人求助,其中一家帮助弱势群体的机构联系了我。

据我了解,女孩没有留存强暴证据,后来又以准儿媳的身份与男方多次发生性关系,那户人家甚至给了她彩礼,办了订婚宴,因此想要追究责任,难度很大。遗憾的是,由于法律救济的缺失,女孩最终选择了放弃生命。

 
这起十多年前的案件一直郁结在我心中,成为一块无法释怀的心病。偏远地区的女孩因为难以得到支持,自杀率高。若我们无法给她们信心,让她们感到此事无法解决,便容易走向极端。

我害怕小荷重蹈覆辙。

过了两天,雪梅老师告诉我,小荷妈妈跟她联系,说已经知道孩子的情况,他们已在商量解决。我心里的那块石头落下了一些,之前电话中我问过小荷,她的爸妈是否知情,她告诉我,不想让他们知道。或是出于羞耻,或是出于无力,我都能理解少女的心情,但我还是明确告诉她:“你是未成年人,如果要委托我们做代理律师,我们需要和你父母沟通。”

未成年人不能自行与律师签署委托协议,需要通过其法定代理人,通常就是孩子的父母。即便是再早熟的孩子,他们在智力、认知程度和社会经历等方面也有欠缺,自我保护能力不够。通常我们在向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时,一定会和监护人沟通,让监护人知情。当然,监护人是加害人的情况除外。

我想,既然家长知情,事情应当会有转机。就算小荷没有联系我,相关工作也可以继续往下进行了。


罪与罚

2021年年底,法院通知案件开庭。在我经手过的未成年人性侵案中,小荷案的进展算是比较快的。小荷4月上旬联系我,5月家人报警,深秋时我前去阅卷并和小荷爸妈见面,年底便正式开庭,总体节奏很快,也较为顺利,这一定程度上归功于司法机关的努力。因此案涉及未成年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

我和齐齐再次来到这个西北小城,初雪后,空气清冽,让人振奋。参加庭审的公诉人是两位年轻的女检察官,专业素质很高,我们再次感受到公诉机关对这个案件的重视。



不出所料,在法庭上鄂兴依然拒不认罪,而且陈述事实避重就轻。在性侵案件中,被告人往往带着侥幸心理——死扛着不认罪,反正没有直接证据,自己还有一线生机,一旦认罪,那就板上钉钉了。尤其这个案件发生于8年前,缺乏生物学证据。看来鄂兴也同样心存侥幸。

让我有些意外的是,鄂兴并不是一般人想象中罪犯的样子,甚至看上去老实本分,在公安机关的证人笔录中也有同事认为其工作尽职尽责,很多人难以相信,这位五十来岁的教师会做这样的事情。另外,鄂兴听力不好,有神经性耳炎,法庭特地为他准备了好几种助听器。但在法庭上,凡是问到关键部分,他就说自己听不见,最后年轻的检察官也忍无可忍,当庭质问:“我们隔这么远都能听清助听器里的声音,还有你作为老师,案发前还在给学生上课,又是怎么完成工作的?”

鄂兴尽管拒不认罪,但是面对近30位证人的证言,他在庭上无法自圆其说。



在辩论环节,我发表了代理意见。除了阐述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我也特别提出,被告人作为特殊职责人员,奸淫年仅8周岁的幼女,且损害后果严重,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情形,且被告人拒不认罪,无任何认罪悔罪的态度,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从严从重处罚。

在阐述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我也特别就提出100万元精神抚慰金进行了说明。在性侵类案件中,相比身体的损害,被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害更加严重。尤其在社会文化下,被害人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进而成为被害人终身无法摆脱的痛苦,给被害人造成长期的甚至是终身的巨大精神损害,尤其本案被害人为未成年人,其损害更严重。多少钱都无法弥补被害人所遭受的伤害。虽然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小,但原告人仍坚持提出100万的精神抚慰金请求,以表达对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愤怒和谴责。

2021年12月2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小荷的陈述、证人证言、病例资料、聊天记录、辨认笔录等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鄂兴在2014年9月开始,多次与年仅8岁的小荷发生性关系,其犯罪行为构成《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荷相关物质损失共计12万元。至于精神损失费,法院认为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无法律依据,未予支持。


8年6个月的刑罚达到了小荷一家的预期,他们表示满意。但我和齐齐认为,鄂兴的行为符合加重情节,应该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而且,一审判决没有支持精神抚慰金,也是一个遗憾,尽管一审结果已经较为满意,但我们和小荷家人商议后认为还有上诉空间,因此提起上诉,上诉的主要诉求为:

一、鄂兴身为教师,是特殊职责人员,奸淫年仅8周岁、无反抗能力的幼女,且损害后果严重,对上诉人心理、生活、学习都造成严重影响,请求依法改判鄂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

二、请求二审法院支持上诉人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改判鄂兴赔偿上诉人精神损害赔偿金。

2022年4月,我又接到一通来自Z省的电话,电话另一边是小荷案二审的主办检察官,通过阅卷她认为原审判决对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在量刑上比较慎重,也没有给精神损害赔偿,我们的上诉意见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想再听听我的相关意见。这让我很振奋。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性侵案件越来越重视,而且有更深刻的理解、更坚决的态度。这些不正是我们这么多年所努力和期待的结果吗?


记得当时正是阴天,我正在外面办事,半天没打上车,心里有点着急,接完电话我顿时觉得天似乎晴朗了许多,步伐也变得轻快起来。

不久后二审就有了结果,一审判决被Y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发回重审,这让本案的最后结果有了新的可能性,我相信,等待被告人的,将是更严厉的刑罚。

李莹律师寄语

这个案件确实带给我很多思考,结合本案,以下几件事我认为必须要做:

第一,性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让每一个孩子接受与年龄相适应的性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这是迫在眉睫的需求,尤其在偏远地区。传统观念中,很多人对性的问题持回避及排斥态度,谈性色变,如临大敌。也有人认为孩子长大自然就懂或者到青春期再进行性教育也不晚。但家长嫌性教育太早,坏人不会嫌弃孩子太小。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都需要在每个阶段给孩子相适应的性教育,帮助孩子认识并保护自己的身体,树立积极正确的性观念,识别超出边界的行为,预防可能的伤害。从小为孩子树立性意识,孩子才会在心理生出保护自己的意识。

第二,学校应建立防治性侵害的有效机制。

强奸犯从来不会写在脸上,犯罪者往往很难识别。加之老师的职业自带光环,学生对老师充满了敬畏之情,十分信任,毫无防范。本案的被告人和我曾经办理的另一起校园性侵案的被告人有着相近的情况,二人都以年纪大、工作能力强、为人朴实为保护色。这些表面上和蔼可亲的恶魔,成年人都未必能识别,天真无邪的孩子们如何能分辨呢!



第三,除了要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要在制度上防范这些具有特殊职责的人滋生恶念。

如果说家是孩子们的第一避风港,那学校就是孩子的保护伞,承担着保护孩子安全的重要责任。学校应当建立防治性侵害的机制,预防犯罪的发生。如果犯罪已经发生,学校及时有效的处理,也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伤害。如果当年小荷的爷爷奶奶找到学校时,学校能够重视并处理这件事情,也许小荷能够早日得到帮助并走出阴霾。

让人欣慰的是,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2022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都对学校建立防治性骚扰、性侵害的机制进行了特别规定,让这件事情成为学校的法定责任,这是特别大的进步。

第四,加大对特殊职责人员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力度,构筑一个强有力的安全网。

具有特殊职责人员(如从事教育、公益、医护等行业)实施犯罪的便利程度,需要更加高昂的违法成本对他们进行制约,让他们有所忌惮。未成年人防御能力弱,心理发育还不健全,性侵害犯罪对他们的伤害,尤其心理伤害是无法估量的,这些人员犯罪所侵害的法益和造成的损害后果,需要更严厉的刑罚与之相适应。

5月24日最高检发布的《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特别规定“奸淫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奸淫的,应当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我认为此规定能够更大程度地震慑、惩罚鄂兴们、为小荷们实现正义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第五,洗刷性耻观,构建新的性别文化。

当年爷爷奶奶知道小荷被侵害后,没能得到处理结果的一个原因是学校的漠视,另一个原因也不容忽视,那就是爷爷奶奶为了小荷的名誉而选择了妥协。这说明贞操文化在偏远地区仍根深蒂固。小荷妈妈也提到过,听说当地也有女孩被鄂兴侵害,但担心名誉受损而不敢报案。小荷妈妈也希望有更多人站出来指控鄂兴,无奈尽管多方努力,还是没有其他人再站出来。

对此,我不免有些遗憾,但更多的是理解。

无论侵害者背负多久刑罚、多重的罪名,生活的担子还是落在受害者肩上,日子还是要靠自己过下去。性耻观不仅束缚了受害者维权的脚步,还让很多受害者无法走出被侵害的阴霾。正因为如此,我更钦佩小荷的勇敢。将犯罪者绳之以法需要强有力的保护网,改变观念构建新的性别文化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不再用所谓贞操来判断女性的价值。


我希望,未来受侵害的孩子,不必非得用生命来抗争,才能换来正义的审判。我更希望,未来不再有孩子受到侵害。

最后,祝所有的孩子儿童节快乐!祝你们健康、平安、幸福地成长!



所有图片来源网络

本文案例内容均节选自李莹律师新作《走到春暖花开——一位女律师办案手记》,本书从个人经历、难忘案件、办案感受、对女性困境的思考以及对女性权益社会现状法律的思考出发,分享了19个典型案例,希望让大家看到案件背后她们的困境,从而能够真正理解、支持她们,让女性树立生活信息。


通过故事的讲述引导面临困境的读者们创造出全新的、坚实的情感联结,亦明白自己并不是一座孤岛。如李莹律师说:“一晃近20年过去了。这是我此生最丰沛的一段生命历程。奋斗的岁月最终以一组组数字呈现,显得简单、具象,只有我自己知道那背后的艰难、繁杂,怎样的厚重、深远呢!那是她们的故事,也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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