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9日

源众杂谈 | 地铁偷拍事件

  • 源众微信公众号
  • 源众
  • 2023-06-13 19:40:00


地铁偷拍事件时间线

6月7日,一女子怀疑自己在广州地铁里被一大叔偷拍,遂查看对方手机,对方自证清白后仍遭该女子曝光,该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6月11日,被女子曝光的大叔在其儿子邓先生的陪同下,来到广州鹭江站派出所报警。该女子从东莞赶了过来,正式向其一家道歉。

6月11日晚,女子在微博上公开发文道歉,并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该事件给当事人带来的伤害。

6月12日,据@四川观察 报道,四川大学对此高度重视,已密切联系属地警方及当事学生了解核实情况,将按程序依规依纪处理。

争议分析

此事件在网络上引发热烈讨论,本文将针对主要争议点分享我们的看法,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下宝贵的想法和见解。



争议一、如何定义偷拍?

首先,偷拍可以理解为未经别人允许去拍摄别人的行为,涉及侵犯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属于侵权行为,但并不构成刑事犯罪。

那么,别的国家地区对偷拍行为如何规定呢?

在韩国,根据《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14条,对于偷拍与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将处以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即使非本人摄制,只要未征得被拍者同意,将摄影内容散布、销售、展示或散布,也将被处以同样的处罚。

如果在拍摄时得到对方同意,只是擅自散布或出售摄影内容,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2.9万元)的罚金。如果以盈利为目的,将被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7.7万元)以下的罚金。另外,如果因偷拍案件被判有罪,偷拍者的个人信息将在一段期间内被强制公开。

在日本,打击偷拍的法律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国家层面制定的《日本轻犯罪法》,另一个是47个都道府县及部分市町村均有制定的《预防骚扰条例》。前者适用于厕所等私密场所偷拍案件,后者适用于公共场所偷拍案件。

也就是说,在不同场所的偷拍犯罪后果是不一样的。同样是偷拍,如果在电车上,可能受到1年以下有期徒刑、1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6万元)以下罚金的刑事处罚;如果在厕所,往往就以1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60元)行政罚款了事。

但事实上,在私密场所偷拍对受害人造成的负面影响并不亚于公共场所。公开资料显示,近几年,日本很多地区都对《预防骚扰条例》进行了修订,将厕所偷拍列入了刑事犯罪的打击对象。

在“偷拍裙底”入刑方面,行动最早的是英国。英国于2019年2月份左右通过了“窥淫癖法”,将偷拍裙底定为性犯罪,这一法案已于2019年4月12日起正式生效。

在我国香港地区,偷拍正式“入刑”————新增“窥淫罪”等4项刑事罪行,最高监禁5年。此后受害者只要及时报警,几乎都会被受理,即便当场没抓到人,也能通过街上遍布的摄像头找到施害者。

但在大陆,包括偷拍、性骚扰等议题在国内都还比较新,2019年性骚扰才被写进《民法典》,直到现在,相关报案率都还很低。而关于偷拍行为的相关规定,不管是从处罚力度还是司法实践上来讲都是比较缺乏和薄弱的。


争议二、网络“维权”是否可行?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网络上进行维权、“微博法庭”、“舆论判案”已然成为了公共生活的一部分。

不可否认的是,舆论确实能够推动不少公众议题的讨论、公共事件的决策甚至立法的推动。但是我们要注意的是,网络舆论不同于法律,没有固定、透明、共识的规则,更难以预测,许多选择网络曝光、舆论维权的网民反被人肉、被舆论吞噬的事件也不在少数。

因此,我们要提醒大家:网络维权要谨慎,并且一定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一般而言,网络用户的网络侵权大致包括侵害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财产权益及知识产权的行为,其中,网络名誉侵权可以分成两类,一是通过语言、文字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导致他们社会评价下降的行为;二是诽谤,即通过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或者是揭人隐私、贬低他人人格,导致他人社会评价下降的行为。当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主动编辑、组织和提供的网络内容造成侵害他人权益时,也应当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因此,在证据无法证明大叔有偷拍行为时,当事女生仍在网络上称其“猥琐男”的行为是不合理的甚至构成侵权的。

在网络上发布任何信息,都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能未经允许公开、使用他人姓名、肖像、联系方式、地址等私人信息,否则易构成侵犯隐私权;

2、只描述客观事实,对他人行为盖棺定论、贬低他人人格的行为容易构成诽谤。

3、保护好自己的隐私,避免被舆论直接影响日常生活。

另一方面,我们希望再次强调:网络暴力不可取。

在当事双方已经达成谅解的情况下,网民们还在对当事女生口诛笔伐,甚至大肆传播她的隐私、向各个单位进行举报,我们认为这也是过度反应,甚至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

正如上文所说,网络空间是现代公民重要的公共生活空间,并非无纪律无规则的法外之地,更不是随意发泄私愤的场所。重要的是,网络空间的语言暴力和日常生活无异,也会对受暴者带来巨大的心理打击和创伤。

近几年,网络暴力酿成的悲剧一再重演。就在本月2日,武汉先前在校园内被撞小学生的母亲坠楼身亡。据小区居民透露,小孩母亲直接从楼顶跳下,当场身亡,随后救护车及警车赶至现场,不少小区居民感到惋惜和气愤,“她才刚刚失去了孩子,又遭受网络暴力。”

法不责众,但这并不意味着键盘侠们无需为自己躲在键盘后辱煽风点火、辱骂侮辱他人的行为担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五条规定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避免下一个雪崩是每一个网民的责任。停止网络暴力,就事论事,让一切讨论回归法律、理性。


争议三、学校是否应该对女子进行处罚?

当事女生擅自将他人影像内容上传至网络,并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使用明显负面的词汇进行描述,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的侵权行为。

这样的侵权行为属于自诉案件,因此对方是否原谅对于案件的处理是十分重要的。在这个案件中我们看到大叔已经对女生表达了原谅、未进行诉讼,因此女生的行为并未经过司法机关判断为侵权、违法。

学校的行政规定在于对其校内的师生有约束力,而对于学生在校外、未被判断为违法的个人行为,我们不认为大学有必要做出处罚。


女性的防范意识不能替代社会支持系统的建立与司法救济

此次事件也让“偷拍”话题再次引热议。

随着科技的发展,偷拍工具得以迅速升级,偷拍也从个人“性癖好”、小团体内部的恶俗分享摇身成为一个暴利的巨大产业链,而涉及的受害者规模也日益扩大。

而在国内的社交平台上,也屡屡可见偷拍相关新闻、求助。





偷拍蔚然成风,微博用户@花总丢了金箍棒在2019年8发布了一条视频,揭秘摄像头如何伪装后潜藏在试衣间、酒店、卫生间、出租车甚至出租房里,来偷窥拍摄普通人的生活隐私。


偷拍者如此猖獗,而被偷拍的女性常常是在浑然不知的情况下被一群陌生男性“意淫”、羞辱,甚至近年来,还有不少女性惊讶地发现自己的脸被AI换脸技术换到了成人片里的女主角身上,实在令人不寒而栗。

有不少热心网友总结出了反偷拍、偷拍后如何维权的方法,女生在面对疑似被偷拍时,可以勇敢地与其沟通、对质,取证后报警,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也有人提到,男性也可以从自身做起,在公共空间使用手机时注意不把摄像头对准他人,以免造成误会。

但我们想强调:女性自我防范意识固然重要,但建设一个对偷拍零容忍、严惩偷拍等侵权行为的法律框架,以及公众共同建立的自觉、规范的社会意识和阳光积极的社会环境,才是长远且可持续的重要路径。